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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邦元会计培训 如何合理抵扣进项税

更新时间:2023-09-14 15:37:12 浏览次数:42次
区域: 宁波 > 海曙 > 鼓楼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中山东路137号红帮大厦7楼
今天和大家一起说一下差旅途中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哪些可以抵扣进项?哪些不能抵扣进项?
一、交通费
可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发票限制: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仅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不得抵扣。
(2)用途限制:用于建议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员工范围的限制:“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拉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果奶旅客运输服务。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差旅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运输区域的限制: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开票信息要求的限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不一致,不得抵扣。
(6)计抵扣开始时间的限制: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的不得抵扣。
划重点:
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
(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注意:
(1)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二、车辆费
自有车辆:出差途中产生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则不允许抵扣。
私车公用:出差途中产生的加油费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注意:一定要签订租车协议,并约定加油费、停车费等由公司承担。
租车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取得专票的,可以抵扣。
三、住宿费
出差中的住宿费,如果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允许认证抵扣的。
注意:以下情况不允许抵扣
属于集体福利的,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
属于个人消费的,如公司员工或股东个人。
非本公司员工发生的,如公司外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费。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四、餐饮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出差途中产生的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上面的内容就关于差旅费里面哪些可以抵扣进项与哪些不能抵扣进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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