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邦元会计培训 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应当如何确认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 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 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宁波邦元会计培训 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应当如何确认
宁波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3月16日
3月4日
2月20日
2月19日
2月18日
2月18日
2月8日
1月7日
2024-12-25
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