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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邦元会计培训 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应当如何确认

更新时间:2023-08-17 13:17:46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宁波 > 海曙 > 鼓楼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37号红帮大厦7楼
宁波邦元会计培训 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应当如何确认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 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 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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