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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上元会计培训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更新时间:2021-08-09 13:47:10 浏览次数:17次
区域: 宁波 > 余姚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余姚市南雷路银亿四明广场B座202
各位会计们要注意啦,在日常工作中,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上元会计提醒大家一定要扣除税务项目!!那哪些是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呢?上元会计给大家总结了一下,大家注意查收啊!
上元会计总结的常见税前扣除项目有:
1、公益性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3、社会保险支出
4、借款费用
5、三项费用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宣传费
8、企业提取的专项基金
9、租赁支出
10、劳动保护支出
11、营业机构内部往来
12、手续费、佣金支出
13、汇兑损失
14、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
15、资产损失的扣除
16、开(筹)办费的处理
17、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同时上元会计提醒大家,在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上面内容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希望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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