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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上元会计 什么时间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更新时间:2021-01-11 16:31:01 浏览次数:23次
区域: 宁波 > 余姚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余姚市南雷路银亿四明广场B座202
    之前就有介绍过财务会做的固定资产折旧相关工作,今天我们来说一下关于“什么时间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这个问题,下面和上元会计君一起来看看一下!
  上元会计君根据国家政策来总结,一般可以加速折旧政策分为两大类,我们一起来看看!
  大类、适用于全体行业
为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1.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第二大类、适用于特定行业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实,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3年(含)。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对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号),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元会计友情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上述两项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上面的内容就是国家规定的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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