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参考的落户新政策为2020年9月11日后一次的政策更新。
宁波将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
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街道)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入户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 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入户迁入社区集体户。
宁波将放开投资创业落户条件。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并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入户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入户迁入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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