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将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入户迁至“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
硕士、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15年内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紧缺人才,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入户迁至“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
宁波还将便利长三角地区人员落户。根据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现入户登记在“三省一市”内,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入户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落户政策与通知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