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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流程

更新时间:2015-09-22 09:27:13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宁波 > 江东 > 东柳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269号世纪龙腾南楼415
首先是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于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6.具有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其次是办证的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食品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依法予以受理;
  b、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改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依法予以受理;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送达《行政确认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的,依法不予受理;
  d、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从该注明日期开始计算;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或代理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注明理由和依据。
  4.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核实材料后,提交处理意见,正式受理后移交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到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现场检查验收结论,在规定的诗句内反馈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5.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依法准予行政许可的,经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后,予以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并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整个流程就是这样,相信你只要按照这个一步步操作就可以了。
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269号世纪龙腾南楼415
公司网址:www.***
:0574-89086177 18957889759
宁波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07月07日
UID:2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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