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宁波
[切换城市]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5-03-17 09:06:22 浏览次数:122次
区域: 宁波 > 海曙 > 月湖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宁波海曙区镇明路36号中信银行大厦2105室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 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成而成的名称。
B.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2、公司股东(至少一位)公司董事(至少一位)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3.法定秘书(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4、商业注册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
宁波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03月05日
UID:190114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